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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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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60%调整为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从2021年7月1日起,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

即:

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二类、三类、四类门诊特定病种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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