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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油附加费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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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2年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 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此前,2021年11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开始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于航油价格波动,2022年1月5日起暂停征收;此次暂停征收一个月后,再次恢复征收。2022年3月5日开始,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此次调整后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取消。对公交公司予以油价补贴或变相补贴在近多少年内应该是不会改变的。对乡村客运的补贴方式也会渐渐趋于城市公交。对出租车行业由各地区统一制定出租车的票制票价。而这一票价还未能与油价形成联动机制,故予以临时补贴。法律依据:《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及时按程序上报。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2年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 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此前,2021年11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开始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于航油价格波动,2022年1月5日起暂停征收;此次暂停征收一个月后,再次恢复征收。2022年3月5日开始,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此次调整后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2年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 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此前,2021年11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开始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于航油价格波动,2022年1月5日起暂停征收;此次暂停征收一个月后,再次恢复征收。2022年3月5日开始,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此次调整后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取消。对公交公司予以油价补贴或变相补贴在近多少年内应该是不会改变的。对乡村客运的补贴方式也会渐渐趋于城市公交。对出租车行业由各地区统一制定出租车的票制票价。而这一票价还未能与油价形成联动机制,故予以临时补贴。法律依据:《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及时按程序上报。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2年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 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此前,2021年11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开始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于航油价格波动,2022年1月5日起暂停征收;此次暂停征收一个月后,再次恢复征收。2022年3月5日开始,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此次调整后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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