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断,没有必须的条件,租住满5年即可。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公租房不能买断。公租房属于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公租房产权属于,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转租、转让、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性服务都属于违规行为,严重可以取消公租房租赁资格。一、公租房是可以买吗公租房可以买,但是不能卖。公租房不能一直出租,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公租房经过一定时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出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租赁,不能申请购买公租房。只要符合居住五年的条件,就可以购买公租房。如果你想买,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或者赠与其他市场交易。二、公租房能租么?公租房不能购买,所以也就不能出租。公租房是我国为了解决有住房困难的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所提供的住房,对公租房有需求的人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书。它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归或者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是性住房,是不能购买的,同样的也是不可以出租的,即使是已经申请到的公租房,也是不能进行出租的。三、公租房可以办理落户吗1、公租房能不能落户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一些落户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市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2、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租住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只要符合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3、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需要具有上海户籍,同时还要符合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可以购买,但是廉租房物权仍属于所有。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或经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买断,等一定时限后,廉租房需要出售时,可以本人把补贴的那部分钱全部补齐后出售,但是以后就不可以再享受购买廉租房的资格。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二)事处或者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2种观点: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具体原因如下: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申请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新就业职工:(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3种观点: 廉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买断,等一定时限后,廉租房需要出售时,可以本人把补贴的那部分钱全部补齐后出售,但是以后就不可以再享受购买廉租房的资格。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住房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二)事处或者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1种观点: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具体原因如下: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申请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新就业职工:(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断,没有必须的条件,租住满5年即可。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公租房既不能买卖,也不能过户。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产权归机关,是不可以过户的。居住公租房的人员只有使用权,公租房没有产权。公租房仅能办理承租人变更,在办理承租人变更的时候,需要经过产权人同意。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所以说,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断的,因为其产权是属于国家所有。这也是相关的规定,购房者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2种观点: 公租房既不能买卖,也不能过户。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产权归机关,是不可以过户的。居住公租房的人员只有使用权,公租房没有产权。公租房仅能办理承租人变更,在办理承租人变更的时候,需要经过产权人同意。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所以说,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断的,因为其产权是属于国家所有。这也是相关的规定,购房者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可以购买,但是廉租房物权仍属于所有。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或经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执行。
第1种观点: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具体原因如下: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申请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新就业职工:(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断,没有必须的条件,租住满5年即可。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1、承租人是单身成年人且无同住人的,可作为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2、承租户在申请购房时,其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成年人,均可作为购房人。3、家庭购买多层公有住房(包括未装电梯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或购买高层公有住房享受了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后仍超面积的,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购买。【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2种观点: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具体原因如下: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申请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新就业职工:(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断,没有必须的条件,租住满5年即可。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