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社会保险停交,不能申请公租房。没有要求的可以。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 户籍所在地 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属于人才租房的条件。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一)本科以上学历;(二)具有本市户籍;(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