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具体原因如下:1、公租房以5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2、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租房申请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新就业职工:(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断,没有必须的条件,租住满5年即可。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