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对9家城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落户博士生,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落户补助。发给大家。在哈购房,一次性发放10万元住房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引进9家城市企业落户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费,每人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3万元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有新工作,落户9个市区,每月生活费1500元/人; 5年内9个市区新增就业入驻企业、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1.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700元生活费。连续3年发给生活费。上述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哈尔滨市户籍毕业生回哈尔滨市就业,享受上述待遇。对9家城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落户的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发放每人5万元一次性安置补助。上述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在我市9个城区拥有自己的住房并稳定就业的农民,以及原农民的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结算后表决权不变。在9个城区首次落户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户,已办企业或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获得博士学位。对离校两年以内攻读硕士学位者、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开学补助;对下乡办合作社或电商平台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补助5万元。落户9个市区,符合申请保底启动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保底启动贷款。其中,从事科技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当年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入职人员占企业现有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企业)的15%。 8%),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落户市区9区的儿童,按区域统筹安排入园;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按照全区统筹安排进入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人员父母子女在哈市落户;落户我市9个城区并随同居住但不在我市户籍的人员的父母,可享受与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公民同等待遇。相同的临时援助;如有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各级公立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保障。同时,在与我市居民同等条件下,享受城市公交、地铁免费乘车。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二、推进人才管理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性文件。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第2种观点: 申请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2、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3、营业执照(副本);4、学历学位证;5、职称证;6、劳动合同(聘用协议);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8、申请人的落户证明;9、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申报方式。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1、线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网址: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2、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联系电话:0451-84656008。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 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连续发放3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博士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硕士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法律依据:《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 第一条: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回哈就业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