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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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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当前不存在“房地产法”这样的法律,相关涉及房屋不动产的规定在《民法典》等法律中进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一、房产印花税要怎么算买方税费印花税:合同价×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配图费:25元/套;非居住用房130元/套。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住用房:合同价×0.5%(买方承担)。权证登记费:80元/件;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300元/件。卖方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1)居住用房满五年:普通居住用房:免征;非普通居住用房:(出售价—购入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2)居住用房未满五年:合同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屋所在区县而定);(3)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2、个人所得税(1)居住用房满五年,且为本人唯一一套自住用房:免征;(2)居住用房未满五年,或产权人拥有两套(含)以上房产:①(出售价—(购入价+上手契税)—本手营业税及附加—装修费(最多不超过上手房价10%)—银行贷款利息—上手交易手续费—上手公证费)×20%②未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普通居住用房:合同价×1%非普通居住用房:合同价×2%(3)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营业税及附加—出售税费—土地)×20%。3、土地(1)居住用房:免征;(2)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售价-土地可扣除项目)×税率;税率:当土地/土地可扣除项目≤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200%时,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3)土地可扣除项目为:房屋购入价+房屋购入时的契税+购入时的交易手续费+购入时的印花税+本次的营业税及附加+本次的中介费(需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4)印花税:合同价×0.05%。4、交易手续费:居住用房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车位的税费征收标准参照非居住用房。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减税、免税规房屋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房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0.5%、0.3%、0.05%、1%、2%。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木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二、房地产具有哪些特性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第3种观点: 房地产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同问题,是受国家法律较多的合同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主要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很多但都是相通的法律很多,但常用的法律就那么多房产的分类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一般房产:商品房特殊房产的交易,主要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说交易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特殊房产的交易,非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回购。集资房北京规定集资房产权按经适房管理,超标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缴纳集资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回购。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论会议纪要的通知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房改房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条件。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房改房即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居住或经营一定期限后(5年),允许其出售,但原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拉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军产房购买这种军产房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不能合法继承给子女。公房承租: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承租的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给承租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效力问题无证预售(无预售许可证)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判断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否出于善意有两个标准,即:主观上,第三人并不知道转让方无权处分财产;客观上,第三人是基于等价有偿原则取得财产。以尚未办理房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者,当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房产证写的是原房主的名时,此时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转化为有效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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