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1、国家建设的人防工程,一般租用人防车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只要不发生战争或者国家无征用需求的,可以继续租用。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后物业会收回车位再进行出租。但是部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包括了人防车位。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所以租用这种人防车位可能会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二、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但不得出售。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里的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后可继续租借。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于居民战时防空隐蔽,防空地下室即我们现在常提到的人防工程,目前人防工程由专门的人防工程设计院设计、审核人防工程设计,如果小区由于条件无法修建人防工程,那么开发商必须支付相应的异地人防工程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不能办理产权证,最长只能租2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