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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房产证怎么办理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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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拆迁安置房反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是什么呢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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