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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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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一)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二)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三)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四)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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