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同磋商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江口县___年桃映镇公助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江口县桃映镇新寨村站前小区。
一、乙方送水泥目的地及送货方式:
1) 目的地为甲方施工现场。
2)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所需材料需要通知给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合同约定12小时内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以严格安装甲方计划供货。
3) 水泥到工地现场,按实际计量并开收货单给乙方,收货单作为乙方货款决算的原始依据。
二、供货材料规格及价格
1) 乙方承保所运水泥合格,不得弄虚造假,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施工现场,
2) 经双方协商所供水泥定价为:320元/t(运费+材料费+人工卸车费)。
三、材料的付款方式:
1) 实际决算的数量按甲方初量验收合格后专人认可的数量为准。
2) 经双方协商,乙方从供货之日起到主体封顶,乙方材料款全额垫资。
3) 甲方在主体封顶后,支付乙方实际材料款的二分之一,其余工程款等工程竣工验收办好决算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双方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
1) 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通知,通知包括书面、口头、电话等。
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以及时初验,合格的及时确认,不合格的通知乙方换货或退货处理。
3)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每次___元,罚款有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4)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乙方未按照甲方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合格材料,造成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起经济、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失。
5)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管任何理由2天内材料不到现场的(不可抗力外),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供货方,并由此引起的工期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须给于赔偿。
6) 甲方需要的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乙方应及时给于提供。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都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供三页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直到执行完成结束,甲方付清乙方货款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水泥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___年6月 8日
第一条、材料名称要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中采购方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计袋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采购方可随时任意取20袋进行数量抽检,每袋水泥净含量50公斤,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3 ‰ ;若抽检重量不够,必须等比例补齐所有已供数量的差额。
2、质量验收: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 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标的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实际收到的合格水泥数量结算价款,每月25号结算一次,次月7号支付货款的 100 %, 供应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提供强度检验报告,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采购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2、供应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采购方见付款。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执行。如因供应方开具不及时而影响供应方回收工程款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供应方承担。如供应方向采购方出具虚非正规,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
及时更换外,并根据金额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若供应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供应方向采购方上交与等额的罚款,全部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3、材料进场后立即验收入库,每月25号双方对帐,材料供完后15天内双方把帐对清,供应方不按月对帐或材料供完后逾期不对帐,采购方将不再予以结帐,以采购方的帐目为准,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若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发生其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全额赔偿和承担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所带来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五份,采购方四份,供应方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方承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调价。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卸车费。
2、根据采购方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开具的标准材料收据必须经三人以上(项目材料人员、项目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材料员)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3、双方商定,供应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采购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购方项目经理为采购方驻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采购方代表初审并经采购方公司预结算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使采购方无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应方应予以充分的谅解。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