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假冒专利罪的案件的管辖分为第一审和第二审。第一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负责受理,而第二审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担任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在最高人民的批准下,可以指定中级人民作为受理第一审的。
法律分析
假冒专利罪的管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为第二审人民。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同意,可以指定中级人民作为受理的第一审人民。
拓展延伸
假冒专利罪的审判管辖权及选择
在处理假冒专利罪案件时,审判管辖权及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假冒专利罪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审理。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跨地区或国际性的侵权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提交高级审理。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管辖权的选择协议。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到的专业性、经验和公正性等因素,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审理。因此,当面临假冒专利罪案件时,合理选择审判管辖权和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在处理假冒专利罪案件时,审判管辖权及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假冒专利罪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审理。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跨地区或国际性的侵权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提交高级审理。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管辖权的选择协议。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到的专业性、经验和公正性等因素,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审理。因此,当面临假冒专利罪案件时,合理选择审判管辖权和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