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具体操作如下:
1、从网上税务局领取电子后,进行分发。在电脑上打开“e财税”软件,点击“网上税务局”;
2、在电脑端搜索当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
3、选择领取电子,点击“提交”;
4、电子领用申请成功,使用开票软件下载;
5、点击“管理”,再选择“领购管理”下方“网络分发”;
6、点击左上方“查询”,等待从服务器获取数据;
7、获取到分发信息后,点击右侧“分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