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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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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依法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由合议庭或独任庭根据案件情况和过错严重程度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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