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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迁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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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纳税人首先需要到原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迁出所需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对结存、税控设备、税款、税务证件进行清缴。如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2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误,同意迁出。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资料: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般纳税人提供)3.“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资料,资料完整无误,即时办理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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