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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赔偿如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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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外,很多时候被害人方还需要提出民事部分的赔偿。那么哪些主体可以提出附带民事的赔偿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而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根据案件中所受损害的客体不同,由不同的主体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如何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条件

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预期损失),但是不包括精神损失。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符合条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机关、人民或者人民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挥霍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何执行

1、申请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2、申请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3、申请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4、申请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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