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调查后,申请人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说话。
具体的说话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5、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劳动仲裁申请判定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等其他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
1、具有当事人和仲裁机构的法定资格:即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机构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劳动仲裁机构;
2、符合仲裁争议的范围:仲裁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伤保险、人事争议等;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仲裁申请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材料;
4、申请期限内:仲裁申请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将无法受理;
5、无诉讼程序或者已撤诉: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没有向人民起诉或者已撤诉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不仅可以省去劳动仲裁的时间和费用,还能够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解决方式。因此,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避免采取过于激烈的手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