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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来源:桥徳财经网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会被按情况选择处罚力度。某些情况下会被当做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的情形进行处罚。(包括车牌号被遮挡、弯折等影响视觉的情况)机动车号牌上道路的悬挂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会被当做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的情形:

1、 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 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 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 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机动车号牌上道路的悬挂规定: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 污损;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 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5、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_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 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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